轉自:地產情報站(ID:dichanqbz);作者:田裡四個點兒
前幾天,國傢統計局局長寧吉喆在答記者問時表示,房地產長效機制已經在制定中,會適時出臺。其實這話呢,相當於向外界透露瞭關鍵信息,長效機制基本打磨完畢,隻等公佈。
如果長效機制要想取得預期效果,有兩個關鍵工程必須完成。一是不動產統一登記,二是房地產稅,前者是為後者提供決策支持的基礎工程。隨著不動產統一登記的加速完成,核心工程房地產稅也有可能落地。
今天我們就說說大傢都關註的房產稅的事兒吧。
其實,這事兒真是不說不知道,一說嚇一跳。如果未來的房地產政策大變,房產稅配合土地出讓政策改革、保障性住房建設以及鼓勵租賃市場政策等組合拳,房價降一半都是有可能的。
之前我是對未來房價持上漲態度的,因為當時各項政策並未出臺,而房價的走勢其實跟經濟的走勢大致是一致的,隻要未來中國經濟繼續向好,房價依然會保持一定的上漲勢頭,這也是為什麼我是堅定的多軍原因。
前兩天跟別人聊天時,突然聊到瞭房產稅的問題。再深入剖析一下,四點兒突然發現,房產稅可能不是我們想象的那麼簡單。
土地使用權沒法收稅?
之前有人問,說房產稅會按房屋的價值收稅,是累階進率,超過一定價格後,房產稅的比例會相應上升。按那個消息的說法,房產稅很可能是全國統一標準。如果按這個標準,北京價值千萬元的房子,每年要上繳超過 20 萬元的房產稅。
先不說每年繳的稅是不是房主能承擔得過來,單說房產稅的征收點,這種按房屋價值征稅的方式,就會存在很大的問題。
眾所周知,我們口中房子的價值,其實分為兩大部分——房產、土地使用權。這在其中,房產是私有的,土地使用權本質是租賃(不管是 30 年、40 年、50 年還是 70 年,土地所有權都是公有的,也就是國傢的,房主擁有的隻有使用權,說白瞭就是從國傢手中租賃土地)。
那麼,問題來瞭。收稅的對象,隻能是私有物品,而租賃品是無法收稅的。打個比方,你買瞭一件衣服,這件衣服就是你的私有財產,國傢在你購買衣服的過程中,是可以收稅的;但是如果你租賃衣服(比如婚紗),你對衣服沒有所有權,隻是掏瞭錢暫時穿在你身上而已,這時國傢是沒法向你收稅的,而隻能向衣服的所有者——租給你衣服的人收稅,因為他收到瞭你的租金,這部分是要繳稅的。
換句話說,一套房子,房屋本身是房主的私有財產,國傢是可以向房主直接收稅的;但是,土地使用權是房主向國傢租賃的,租金(土地出讓金)也是繳給國傢的,那麼對於土地的稅費,應該是國傢向國傢繳納,其實也就是沒有。
不知道大傢有沒有註意到,在前兩年房產稅出臺進行探索和討論時,當時的名稱叫做 " 房地產稅 ",而現在的各個新聞報道中,都已改口叫做 " 房產稅 ",將 " 地 " 字取消,可能正是基於這樣的考慮。
房產稅不堪大用?
就算是把土地刨去,國傢不一樣可以向房屋本身收稅嗎?
問題在於,目前的房價,其本身大部分價值都在土地上。學區房為什麼那麼貴,漲價那麼快?因為這套房子所在的位置能對應好的小學。而地理位置,本身就是土地價值的一部分。
筆者和站長都再三說,買房要考慮區位、交通、配套、學區等等,但這些因素,其實都是房產本身所在的土地所賦予的。
也就是說,房子的漲價,其實絕大部分都是土地價值的升值,而房產本身,不僅升值慢或者不升值,甚至還可能貶值——折舊使用等對於不動產來說,都是貶值的因素。
如上所言,按常理,國傢收稅隻能向房屋本身,也就是隻能依據極可能越來越貶值的房產價值來確定比例征稅,而逐漸高漲的房價,也就是主體為土地增值的部分,依舊是國傢自己收自己的稅。
這樣一來,其實稅收並不是很多。在剛開始施行時,可能會繳納一部分,但是隨著經濟的發展、貨幣的貶值等因素,甚至可能會越收越少,這與房產稅出臺的初衷顯然背道而馳。
新人新辦法,老人老辦法?
那麼,是不是還存在這樣一種可能——
按照我國一貫的政策,新人新辦法,老人老辦法,有沒有可能,在房產稅法正式實施前的房產,由於已經繳納過土地出讓金,隻對房屋本身征稅;而房地產稅法正式實施後,則取消土地出讓金,依據整個房產的價值進行征稅?
由於土地出讓金取消,而房產依舊可以享受土地所在區位、學校、配套、交通等帶來的福利,其價值也會跟進經濟發展的情況浮動,甚至可以跟周邊繳納過土地出讓金的房產的價格平起平坐。如此一來,房產稅自然可以代替土地出讓金,成為地方政府財政收入的中堅力量。
筆者認為,是有這種可能的。
不過,對於大傢來說,依據什麼方式進行征稅可能得先往後排排,咱們得先算算取消土地出讓金後,房價能降多少。
土地出讓金這部分,四點兒隻知道大概,詳細的情況並不是非常瞭解,不過萬能的知乎網友還是提供瞭非常詳細的答案:
一套房子的每平方米售價,除瞭成交樓面價(房產所在地塊的總價除以建築面積的價格),還有 3% 的土地契稅、每平方米數百元的市政配套費,即
地價 = 土地成交樓面價 ×(1+3%)+ 市政配套費
建築成本各地不一,基本全國的平均價格在 3000 元左右,北上深等一線城市可能會達到 6000 元以上,四五線或偏遠城市則可能低至 2000 元。
而在房屋建設、銷售周期中,也會產生各種費用,包括各種向政府繳納的稅費、借錢的利息等財務費用、公司及員工運營管理費用等,大約要占到房價的 17%。
不能忽視的還有企業所得稅,房屋售價減去上面所說的 17% 財稅管理費用外,還要向國傢繳納企業所得稅。
再加上房地產企業預期的利潤,大約 10%(普遍的情況是,房地產企業的利潤會更高)。
這樣算下來,土地方面的成本,與最終房屋售價的比例,大概是 1:1.8。當然,各地的情況不一,這裡隻能說個比較中性的比例。
反過來說,土地的成本可以占到房價的五成以上。
如果取消土地出讓金,那麼房價的降幅,也應該在五成左右,甚至可能更多。
一下付清 OR 分期付款?
在四點兒看來,如果真這樣做,應該算是比較好的結果。剛需族可以花比較少的錢就能買到房子,而已經買瞭繳納過土地出讓金房子的人,則在未來可以不用付出那麼多的房產稅。
打個比方,房產稅出臺後,按每年 1% 的房產價值的比例征稅。
繳納過土地出讓金的房子,購買時價格是 100 萬元,刨去土地價值,征稅的比例大概是在 50 萬元左右,也就是每年繳 5000 元房產稅。
而取消土地出讓金的房子,購買的價格 50 萬元,每年一樣繳納 5000 元房產稅。
10 年後,繳納過土地出讓金的房子價格漲至 200 萬元,每年繳納的房產稅依舊是 5000 元。
而取消土地出讓金的房子價格漲至 100 萬元,每年繳納的房產稅則變成瞭 1 萬元。
當然,這隻是大概的算法。
實際上,按照市場自我調節的功能,繳納過土地出讓金房子的價格,和取消土地出讓金房子的價格,會根據使用年限、每年繳納稅費等預期差價,逐漸趨於平均水平。取消土地出讓金的房子,每年繳納的房產稅可能會很高,而且會越來越高……
也就是說,房子能用多久,兩種房子會差多少稅,都會被算進房價裡,最後趨於統一——不管買哪種房子,最後付出的代價都是一樣的,隻不過是一個一下子解決瞭大頭,另一個更像分期付款而已。
誰也不比誰傻,便宜都會占,虧也不會總去吃。
這裡有一個前提,房價未來會上漲。那麼下跌瞭怎麼辦,購買取消土地出讓金的房子不是占大便宜瞭嗎?
目前來看,這種情況確實可能存在,但不會長期存在。房價的大趨勢隨著經濟發展水平上漲,這基本可以看做是定律瞭。不排除會出現日本、美國等房地產泡沫破裂的情況,但經過一段時間的調整,房價還是回歸瞭正軌。
換種方式看,如果真崩盤瞭,不管是哪種房子,都一樣砸在手裡……
其實,當前北京等城市搞的共有產權房,就有點上面說的房產稅的意思。共有產權房購房者最少要出五成,也就是說,政府最多幫你補貼五成。賣房時,收到的房款房主拿五成,政府拿五成。
這就跟剛才說的房產稅有點異曲同工之妙瞭,隻不過房產稅是一年一繳,而共有產權房是買賣時政府一並收取而已。
* 本文為作者觀點,不代表樓市參考立場,僅供讀者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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