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閃崩”個股進一步擴大!真是信托惹的禍?

02-02

導讀:近幾個月異常表現個股明顯增加。

2 月 1 日收盤,滬指下跌近 1%,深成指下跌逾 2.5%,創業板指下跌逾 2%。個股方面,超過 2900 傢個股下跌,其中千股下跌逾 5%,220 多傢個股跌停," 閃崩 " 個股進一步擴大。

當日收盤後不久,一則消息開始迅速在市場流傳。

傳言稱:

" 國傢頒佈瞭信托資金降杠桿的政策,由原來的 2:1 配資降到隻有 1:1…… 所以今天跌停板的股票大多是信托進入大股東的公司,所以信托持股較多的公司要暫時註意回避。"

傳言是真是假?

來源丨 21 世紀經濟報道(ID:jjbd21)

記者丨張奇 王俊丹

為此,21 世紀經濟報道咨詢瞭多位證券信托業務相關人士,均表示未收到上述相關文件。" 這是傳言。該傳言出現背景可能是資管新規要求統一監管口徑。" 一傢華南地區信托公司總助稱。

據此,最新要求仍為 58 號文規定的 " 優先受益人和劣後受益人投資資金配置比例原則上不超過 1:1,最高不超過 2:1"。

未 " 一刀切 " 處置存量 2:1 證券類信托

2016 年初,部分股份制銀行重啟結構化配資優先級份額投資業務。由於此前券商資管、基金子公司口徑的該項業務受到監管限制,此次結構化通道提供方以信托公司為主,而部分比例已較此前的 2:1-2.5:1 進一步提高至 3:1,銀行出優先級資金。

隨後,同在 2016 年,銀證保三會均對監管機構資管產品進行杠桿比例限制。

證監會 " 新八條底線 " 要求資管計劃杠桿倍數,股票類、混合類資產管理計劃杠桿最高 1 倍,且結構化資產管理計劃總資產占凈資產比例不超過 140%。

保監會《關於加強組合類保險資產管理產品業務監管的通知》要求隻能向機構投資者發行分級產品,權益類、混合類分級產品杠桿最高 1 倍。

銀監會 58 號文也對信托進行規范,要求結構化股票投資信托產品優先 / 劣後原則不超過 1:1,最高不超過 2:1。

同為股票類投向,信托與其他資管計劃的要求存在不一致客觀上形成所謂政策紅利。2017 年 11 月,大資管新規征求意見稿中這一項得到統一,將權益類產品的分級比例限制為 1 倍。

" 到現在並沒有收到信托配資降到 1:1 的文件及口頭通知。" 一位西北地區信托公司總裁稱。

他說,公司杠桿在 2:1 到 1:1 之間,最近確有把杠桿調低,因為股價上去瞭杠桿就要降下來。股價一旦下去,比如滬指到 3000 點,杠桿就會提上來。" 滬指到 3000 點肯定給你(客戶)2:1 的杠桿。"

有西北地區信托公司經理稱,隻要投資單票不超過 20%,當地銀監局可備案 2:1 的產品;另有華東地區信托經理表示,當地一般優先批 1:1。一位分管證券業務的信托公司副總稱,目前證券投資類信托杠桿多在 1:1 或 2:1,各傢不太一樣,不同銀監局執行標準不一樣,每傢信托公司自身標準也不一樣。比如,浙江銀監局 2016 年曾對結構化股票信托業務進行窗口指導,要求結構化配資炒股和結構化配資參與定增項目的杠桿比例不能超過 1:1。

他認為,目前股票閃崩有多方面原因,包括目前大盤、藍籌已積累瞭相當獲利盤需要調整;政策因素方面,不僅信托計劃,銀行理財、資管計劃等均有新的約束制度;此外去年以前的很多高杠桿產品陸續到期,都會帶來影響。" 比如去年做的 2:1 到期,新的結構化產品沒有瞭,隻好就出。"

他進一步表示,現在有些 2:1 結構化產品續不瞭,因為目前監管趨勢已經很明確,就是去杠桿,有些機構的合規部門不讓放高杠桿。" 比如原來有 8 傢做 2:1,現在隻有 1~2 傢做,不就受到影響瞭嗎?"

除此之外,還有一個因素值得關註。2018 年初,華鑫信托內部發文要求,進一步規范證券投資類業務,暫停設置有中間級(夾層)的結構化證券投資類業務。

據悉華鑫信托並非個案,1 月 11 日起,北京和上海等銀監部門對信托公司進行瞭窗口指導,要求規范信托公司證券投資類業務,暫停設置有中間級的結構化證券投資產品。

業內人士稱,中間級結構化股票配資業務中,3:1:8 或 3:2:10 在行業較為普遍。由於中間級可靈活調整,在監管比例明面上可達到 1:2(劣後 : 優先)要求,實際上 3:1:8 達到 1:3 杠桿率;3:2:10 達 1:4 杠桿率。不過前述多位受訪人士稱,目前做不瞭該類業務,且較早停止瞭上述業務開展。

" 中間級配資,本身合規性有問題,有問題的該怎麼清理怎麼清理,給合理時間表。但是 2:1 的存量業務沒有新的要求。" 前述總助稱。

閃崩與信托計劃相關?

一位華南地區信托公司研發人士稱,股票閃崩與股東中有信托計劃兩件事情可能高度相關,但背後的真實邏輯還值得觀察,不能看到閃崩股裡有信托計劃就說兩件事直接相關,還需全面看待,一是全面看數據,二是分析因果關系。

據方正證券分析,異常表現股特征:

一是流通股中存在著大批的信托紮堆;

二是異常表現個股業績相對一般、估值偏高;

三是異常表現個股部分大股東股權質押比例較大。

據其梳理,30 個 " 閃崩 " 標的中僅有 4 隻前 10 大流通股中沒有信托,其餘 26 隻至少有 1 隻信托,而 15 隻個股至少有 3 傢及以上的信托,有 12 隻信托持股占流通市值比在 8% 以上。

"2017 年開啟的金融去杠桿,對於證券公司、基金子公司等配資杠桿已經降至 1:1,而信托仍存在 2:1 以上的杠桿,信托機構清理配資,降低杠桿率是大勢所趨,疊加上銀行對於委外業務的清理,信托資金來源受到抑制,在這種背景下,部分股票下跌接近平倉線,導致大幅拋售,從而導致股票異常表現。" 方正證券分析稱。

前述信托公司總裁對 21 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閃崩有三種情況:

一是根本沒有基本面;

二是部分大股東不想著把公司做好,將股權質押後做其它項目,結果其他項目也沒賺錢,流動性出現問題;

三是有些資管計劃、信托計劃到期,到期後需要新資金續,但是現在嚴監管很多資金進不來。

" 閃崩股出現可能主要是預期影響,因為當前市場比較疲弱。尤其是帶杠桿的個別股票,包括股票質押融資,因為長期下跌,聽到傳言大傢就開始害怕,本來沒松動的籌碼開始松動,大傢就接著賣。" 前述總助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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